资助方案(热门12篇)

时间:2023-04-21 16:00:17 范文大全

本文为大家分享资助方案相关范本模板,以供参考。

资助方案 第1篇

活动目标:

1.感受新年带来的喜悦,知道自己长大了,愿意表现自己这一年的收获,让家长同伴为自己喝彩。

2.通过亲子迎新年活动增进家园联系,促进家长与教师之间、幼儿与家长之间的互动和联系,增进彼此的感情。

3.参与节日游戏。

4.愿意积极参加活动,感受节日的快乐。

环境创设:

1.幼儿剪纸展示

2.灯笼鞭炮制作

3.悬挂气球、张贴窗花

4.纸筒制作的烟花装饰舞台

活动口号:

新年新气象,展现新风貌。我的表现好,我的表现棒,我的表现!

祝福语口号:

新年到到到,祝你好好好,

祝爷爷奶奶福星照照照,烦恼少少少,

祝爸爸妈妈身体棒棒棒,腰包鼓鼓鼓,祝小朋友们喜讯报报报,前程妙妙妙,

祝大家圆梦早早早,全家笑笑笑!

活动流程:

一、我有小巧手

晨间活动:

(1)幼儿折纸(手机、帽子)手工制作(橡皮泥、粘贴)根据班级特色进行区域活动。

(2)教师讲解幼儿园及班级活动及照片PPT展示。

二、我是小明星

幼儿儿歌、歌曲、舞蹈展示

(1)开场舞——红绸舞

(2)儿歌展示

选择朗朗上口的儿歌,以幼儿个人、小组、男女分组、整体的形式进行展示

《好心情加油站》《五星红旗我爱你》《我们的祖国真大》《唐僧司马咚哩个咚》《树真好》

(3)歌曲展示

《我爱你》《国旗国旗红红的哩》《同唱一首歌》《戏说脸谱》《龟兔赛跑》《秋天多么美》

《苹果丰收》《捏面人》《猪八戒吃西瓜》《猴哥》《雪花飞》

(4)舞蹈展示

《挤奶舞》《哈达献给解放军》《金孔雀轻轻跳》

三、我有大智慧

趣味问答:

(1)冬天到了,怎样能让自己变暖和?

(2)请你背诵一首古诗,随机解释名词。

(3)你知道种子是用什么方式传播的?(莲子、苍耳、蒲公英、豌豆)

(4)你知道我们中国有哪些风景名胜吗?

(5)请你说出中国古代四大发明。

(6)小动物的过冬方式有哪些?

(7)请你演示几个交警常用手势并说出代表意思。

(8)新的一年,小朋友又长大了一岁,你又增加了哪些本领呢?

(9)小朋友,马上就是20xx年了,20xx年是什么年?你是属什么的?能介绍一下家人属相(与家长互动)

四、我是小健将

幼儿游戏——自理能力夹豆子

亲子游戏——你来比划我来猜

幼儿、家长PK——蜈蚣竞走抢椅子

五、颁发奖状和礼品

资助方案 第2篇

一、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职责:

1、成立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向举纲,校长。

成员:艾自明,副校长。

李长祚,总务主任。

宋均菊,工会主席。

组长对学校资助工作负首责,协调资助各方面工作。成员负责具体工作,职责包括:宣传学生资助政策和工作动态;掌握学校贫困生状况;争取和募集救助资金;按照上级下达的资助名额分配资助指标;受理学生申请、社会咨询以及来信来访;初步审定资助对象;管理和发放资助款物;对学生开展感恩教育;协助开展社会性捐赠;建立健全资助工作档案;其它相关工作。

2、成立工作专班。

专班由领导小组人员、各班班主任、相关村干部、家长代表,少先队大队长组成,人员在10人以上。具体负责审定资助对象。

二、规范资助对象认定工作,保证资助公平公正认定资助对象必须坚持以下程序:

1、调查摸底。通过教师家访等途径全面了解和收集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按类别、分层次进行汇总,形成贫困生信息库;对学生家庭状况进行跟踪监控,准确掌握学生家庭动态。

2、学生申请。每学年开学一个月内(即9月底前),学校组织学生填写资助申请表,申请表须加盖村委会公章,学年中途若有调整也必须申请。资助申请表学校存档。

3、评审。学校组织专班根据资助条件和上级下达的资助名额,对申请资助的学生进行逐一审选,初步拟定资助对象,评审小组名单上墙公布,并存档备查。

4、公示。对通过评审初步拟定的资助对象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期内若有异议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和调整。

5、上报审批。学校将公示无异议后的名单上报中心学校。

6、发放资助资金。学校在收到专款后立即将资金落实到学生手中。

三、加强资助宣传和教育工作:

一是宣传好资助政策。学校对资助条件、资助标准、资助名额、评定程序、资金来源等相关内容进行广泛宣传,让学生、家长和社会全面了解政策,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宣传好资助典型。对社会团体、爱心人士的助学善举进行充分的宣传报道,对学校开展资助工作的好做法进行及时的总结推广,营造捐资助学的和谐氛围,促进学生资助工作健康发展。

学校在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中,通过举行助学金发放仪式、发表受助感想、主题作文比赛、向捐助人寄送感谢信等形式,对学生进行感恩教育和励志教育,促进学生形成自强自立、回馈社会的良好道德品质。

四、健全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规范资助行为:

1、建立和完善具体的工作制度或实施细则。制订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评审制度;学生资助资金发放管理制度;资助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2、落实资助对象动态管理机制。每学年组织一次申请,每学年评定一次资助对象。学年中途资助对象转出县外的,学校按程序评选新的资助对象替换。对受资助后生活铺张浪费、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取消受助资格。

3、规范资助资金发放管理。对已经审定的免费对象,学校应在开学时免收学费,对入学收费后审定的免费对象,学校要在收到专款后如数退还给学生;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采取现金或饭卡充值的方式发放。对因学生异动等原因形成的结余资金,学校要如实上报中心学校。

资助方案 第3篇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XX年全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的通知》(桂教资助〔20XX〕3号)文件精神,为大力宣传国家学生资助政策,让全校师生深入了解各项资助政策的具体内容,进一步推动20XX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张家镇第二小学“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方案,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精神为指导,配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今年的中心工作,以宣传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加强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宣传力度,以学生诚信、感恩教育为中心,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营造和谐教育氛围,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困难、自强自立、努力成才,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二、活动主题

助学政策、筑梦未来

三、活动时间

20XX年4月15日―5月15日

四、活动步骤及要求

(一)宣传活动准备阶段

1、学校高度重视本次活动,成立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督查开展好资助政策的宣传活动。

2、活动期间通过学校宣传栏和黑板报等宣传媒体在全校范围内大力宣传资助政策和活动主题,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二)宣传活动开展阶段

1、校长利用校园广播、**等形式向全校师生、家长宣传资助政策。

2、各班通过主题班会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的教育活动。

3、各班通过校园网络收看国家资助政策相关的视频。

4、组织学生参加“学生资助政策知识”手抄报比赛。

(三)宣传活动总结阶段

学校要对本次开展的“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对学生资助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要详细制定解决方案及措施,并将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每个学生都能了解资助政策,逐步建立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长效机制,推进学生资助工作不断完善,争取再上新的台阶。

资助方案 第4篇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皖政〔20XX〕74号)、《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助〔20XX〕5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XX〕914号)、《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徽省财政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等省市文件精神,现就实施20XX年民生工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定如下方案。

一、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和完善各项助学政策,确保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

(二)基本原则。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

1.加大财政投入。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加大财政投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2.经费合理分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省级财政统筹资金对高校给予资金支持。我省承担部分的分担原则是:分级分担,职责明晰;结合财力,区别对待;鼓励支持民办教育。

3.政策导向明确。在努力让贫困家庭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教育的同时,鼓励学生刻苦学习,接受职业教育,学习国家最需要的专业,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鼓励学校面向经济欠发达地区扩大招生规模。

4.多元混合资助。统筹政府、社会等不同资助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奖、助、补、减、免、贷等多种方式进行资助。各方责任清晰。中央与地方、各相关部门及学校明确分工、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完善制度,操作办法简便易行,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

5.各方责任清晰。各相关部门及学校明确分工、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完善制度,操作办法简便易行,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

二、实施范围、对象、内容与资金保障

(一)高校研究生资助制度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高校负责组织实施,奖励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省级财政按照硕士研究生在校生人数的40%,每生每年8000元;博士研究生在校生人数的70%,每生每年10000元的标准给予支持。学业奖学金标准不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

3.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无固定收入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资助标准为博士每生每年13000元,硕士每生每年6000元。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参照普通本专科生国家资助资金分担办法共同承担。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无固定收入的全日制研究生享受国家助学金。

(二)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制度

1.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生每年8000元。

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生中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面约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总数的3%。从20XX年起,高职在校生资助面由3%提高到3.3%,每生每年5000元。

3.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在校生总数的20%,其中:从20XX年春季学期起,高职在校生资助面提高1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我省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2000元、3000元、4000元,各高校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本专科学生享受最高档国家助学金。

(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制度

1.中职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具体名额由省财政厅、教育厅确定。

2.中职免学费补助。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含戏曲表演专业学生,艺术类其它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其中,涉农专业为20XX年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和20XX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规定的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等3个专业。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

公办学校的补助政策: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弥补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

3.中职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我县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我县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生的15%确定。

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XX-20XX年)》有关精神,我省大别山区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中等职业学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最高档国家助学金资助。

4.资金分担。中职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承担,中职免学费补助和中职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省级与市以下财政按比例分担。免学费补助资金和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统一按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与我省财政按比例分担。其中:中央与我省的分担比例为6:4,我省承担的部分,根据财政供给渠道实行分级承担,县管中等职业学校由省级与县级财政按7:3比例分担。

(四)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制度

1.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对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免学杂费标准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并取得正式学籍、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政策范围宽于或标准高于本办法的,按照原政策继续实施。

对因免学杂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按照免学杂费学生人数和免学杂费标准补助学校,以保证学校正常运转。

2.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具有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我县具体标准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三档。

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执行最高资助标准。

3.资金分担。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和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省级与市以下财政按比例分担。其中:中央与我省的分担比例为6:4,我省承担的部分,根据财政供给渠道实行分级承担县管普通高中由省级与县级财政按7:3比例分担。

(五)校内学生资助制度

公办普通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4%-6%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公办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勤工助学、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中等职业学校应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资助学生。

民办学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

要继续执行并不断完善现有的校内资助政策,不得因政府加大资助经费投入抵减校内资助。要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级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等面向各级各类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项目。

三、实施程序

年初制订民生工程目标任务,各校按照下达的指标和资金,合理制定分配方案。

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让资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广大学生知晓受助的权利。

加强数据共享,精准锁定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

按照组织学生申请、评议和认定;开展各类项目评审;评审结果公示;逐级上报材料;发放资助资金;资助信息归档等程序,认真组织实施各资助项目。

四、监督管理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安排使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学校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各级教育、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切实加强督查考核,对于日常调度、审计监督、媒体曝光等发现的各类问题,建立任务清单,加强约谈跟踪逐项整改到位。对虚报学生人数,骗取国家专项资金等违规行为,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学校领导的责任。

各类奖、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延压发放国家助学金的行为,以及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学生资助资金的学校,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五、工作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针对性强,涉及面广,资金投入大,受益人数多,工作层面多,各学校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把这件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大事抓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工作领导,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教育、财政、民政、扶贫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物价和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相关管理办法,结合各自分工,加强领导,不断完善我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配套政策。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情况纳入对所属学校的督导考核内容和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

各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摆在突出位置,明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学生资助工作第一责任人,校长应切实把好政策落实关,全面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把好资助程序关,学校资助工作程序要符合国家要求和各项规定;把好受助学生名单审核关,对受助学生名单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把好资金发放关,按照要求及时、足额发放各类资助资金;把好信息报送关,及时准确维护好资助系统信息、及时按照要求报送相关资助信息;把好信息安全关,确保受助学生敏感信息不泄露;把好资料归档关,要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受助学生信息档案,并保证其完整和准确。

(二)确保资金落实,强化预算管理

要足额安排、及时拨付应当负担(含超出中央和省级财政分担定额的部分)的资金,确保应当负担的资金落实到位。

各普通高中学校须按规定比例及时、足额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经费;中等职业学校按一定比例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经费;民办学校从学费收入中提取经费,用于校内资助。要完善制度,严格程序,细化管理,确保助学资金及时发放、专款专用。各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必须建立严格的预决算制度,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按部门预算要求,编制综合预算;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与标准支出;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制度,确保各类奖、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使用的规范和有效。

各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规定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切实加强学生资助档案管理。

(三)严格界定资助范围,规范资助对象认定行为

各学校要认真对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严格界定资助范围,规范资助对象认定行为。各学校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科学可行的资助对象认定工作机制,加强资助对象认定与公示工作,保证资助资金真正用到符合条件的学生身上。要定期、不定期地抽查核实受助学生名单及资助资金发放信息,坚决杜绝虚报名单、套取国家资助资金现象发生,确保让所有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都能及时享受到国家资助。对于因资助对象变动等情况而结余的资助资金一律不得挪用。学校要及时将发放情况逐级上报,凡隐瞒不报的、违反政策规定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规范各类学生信息系统数据填报,切实做好学生资助信息的月报和年度报告工作。

(四)按时足额发放资助资金

各中等职业学校对于符合国家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入学时应直接免收其学费,不得采取“先收后退”方式。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通过学生资助卡发放给受助学生,原则上按学期发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按月发放。普通高中学校对符合国家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时应直接免除学杂费,不得采取“先收后退”方式。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通过学生资助卡发放给受助学生,原则上按学期发放。各类奖、助学金不得发放现金,不得打入饭卡或校园卡,更不得以实物或服务形式抵顶或扣减。同时,按照脱贫攻坚要求,及时足额发放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

(五)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管理,做好基础工作

对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进行全面清查,并定期公布有资质中等职业学校名单。同时,要利用全国中职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资助子系统、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学籍管理、电子注册和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保证学生基本信息的完整和准确。

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及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普通高中资助子系统,加强学籍管理,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信息库,并与中等职业学校受助学生名单比对,避免重复注册申请资助资金,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

(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各学校要制订宣传方案,广泛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认真组织各学校对学生进行政策宣传,使广大学生及其家长及时知晓受助的权利。要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学校资助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资助政策全面贯彻和落实。

资助方案 第5篇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中心《关于在全国高校开展20xx年“助学筑梦铸人”主题征文系列活动的通知》(教助中心[20xx]95号)及北京市教委京教助[20xx]22号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更广泛的宣传国家资助政策,促使学生树立诚信观念,增强法律意识,加强对学生的励志感恩教育,同时也展现新一代大学生的青春奋斗风采,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努力奋斗,实现梦想,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助学筑梦铸人

二、活动内容及安排

(一)贷款学生诚信教育

普及征信、金融等知识,强化学生的诚信意识,引导学生树立“以德立身,诚信圆梦”的人生理念,做一名具有诚信美德并能为建设诚信社会做贡献的高素质大学生。

1、参加学生:全院所有贷款学生(含生源地贷款和校园地贷款)

2、活动时间及地点:

东区:10月30日15:30-17:00东区1号楼4层多功能厅南区:10月31日13:30-15:00南区心理活动室(实训楼205室)本部:11月4日15:30-17:00本部1号楼108教室

3、活动内容:

(1)知识闯关:通过答题的形式了解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知识。

(2)还款与信用:解答还款问题,使学生深刻理解征信对个人信用的影响与作用。

(3)承诺与践行:根据自身情况制定还款计划书,签定诚信还款承诺书。

(二)励志典型人物推荐

通过此项活动,宣传我院学生不畏艰难、自强励志的感人事迹,树立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先进榜样,充分展现北信学子积极进取、刻苦奋斗的精神风貌。

1、参加学生:全院20xx-20xx学年度所有受资助学生

2、活动时间:20xx年10月27日-11月21日

3、活动内容:

(1)各教学系组织本系困难学生进行“励志典型人物”评选活动,推荐不少于本系本年度困难生人数5%的学生,参与学院级的评选。每个励志人物可组成不多于3人的评选材料制作团队。请于11月14日之前,将以下材料及报名汇总表上报给学生处。

上交材料:

①励志人物青春故事录音剪辑:录制一段不超过3分钟的音频,讲述励志人物的奋斗历程和感人事迹,可以是自述,也可以是采访问答的形式,有背景音乐,格式为WAV或MP3。

②励志人物图片2张:可由学生本人或者请周围的人,用手机或者相机拍摄自己或自己的家庭在学习或生活中的瞬间,并用不超过200字的篇幅讲述关于自己、父母或家庭的梦想以及缘由。照片不小于1M,格式为JPG。

(2)学院进行院级评选,对入选的励志典型人物进行表彰,在校园内运用多种媒体播放励志典型人物青春故事录音剪辑,进行全方位宣传。

4、活动奖励:

根据我院《学生综合素质学分确认办法》规定,学生积极参加学院或校区组织的各类主题教育评比活动,教学系推荐的励志典型人物的学生及制作团队成员:每人奖励1个素质学分;入选院级励志典型人物的学生及制作团队成员:每人奖励2个素质学分;素质学分以获得的较高学分为准,不累加。

表彰入选院级励志典型的人物及制作团队并发放奖品。

(三)主题征文评选

由受助学生撰写自己的青春奋斗故事,展现新一代大学生的青春奋斗风采,感恩国家、学院及父母。

1、参加学生:全院20xx-20xx学年度所有受资助学生

2、活动时间:20xx年10月27日-11月21日

3、活动内容:

(1)各教学系向本系学生征文,推荐优秀征文篇数不少于本系本年度困难生人数5%,参与学院的评选。请于11月14日之前,将征文及报名汇总表上报至学生处。

征文要求:

①征文主题为“助学·筑梦·铸人”,题目和字数均不限,体裁为记叙文,

2要求内容真实,感情真挚,突出人物个性和独特经历,传递正能量。

②征文文件名为:教学系+学生姓名+题目,格式为:题目为宋体四号加粗居中,正文为宋体小四号、1.5倍行距。

(2)学院进行院级优秀征文评选,并组织优秀征文作者参加全国学生资助中心组织的主题征文活动,进行院级表彰。

4、活动奖励:

根据我院《学生综合素质学分确认办法》规定,学生积极参加学院或校区组织的各类主题教育评比活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1-2个素质学分。此次活动,给予入选系级优秀征文的学生1个素质学分,给予入选院级优秀征文的学生2个素质学分,以获得的较高学分为准,不累加。

表彰入选院级优秀征文的作者并发放奖品。

三、经费预算(略)

四、工作要求

1、本次学生资助育人系列主题教育由学生处牵头组织,各校区学办协助完成;

2、本次活动项目多、参与面大,各校区学办、教学系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调动广大学生积极参与,在活动中充分发挥资助项目的育人功能,使活动达到目的;

3、对学生上交的作品严格把关,确保原创性;

4、按活动要求上报各项材料。

资助方案 第6篇

根据安岳县相关资助文件精神,为了使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确保各项政策更好的顺利实施,经研究,我校决定落实好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

二、活动目的

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普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知识,让每位在校生全面了解高校各项学生资助政策,掌握国家奖、助、贷、还、偿等各资助项目的申报条件和申请程序,使国家学生资助政策深入师生之中,确保国家资助政策顺利实施,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生,引导他们在获得资助的同时,对国家和社会有所回报。

三、活动内容

1、资助政策宣传

2、公益活动

3、感恩励志教育

4、经济困难学生代表座谈会

5、20xx年资助工作总结表彰

6、放发临时困难补助金

四、活动时间安排

1、将宣传内容印发到各班级并制作成宣传板,同时在校园内悬挂宣传条幅,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2、资助政策培训。

3、开展“助学政策助我成才”征文比赛。

4、各班级利用班会组织同学认真学习国家资助有关政策,开展“诚信、感恩、励志、成长、回报社会”主题活动。

5、召开20xx年学生资助工作总结表彰暨发放临时困难补助金大会。

6、组织受助学生开展义务劳动或服务社会等公益活动,回报社会。

7、召开经济困难学生代表座谈会

8、各班学生工作处报送开展“诚信、感恩、励志、成长、回报社会”主题活动

五、要求

各各班级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活动,积极向学生宣传各项资助政策、申报条件和申请程序,认真组织学生参加“资助宣传”的各项活动,精心制定好主题班会和服务社会活动,确保“资助”活动顺利实施。

资助方案 第7篇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XX年全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的通知》(桂教资助〔20XX〕3号)文件精神,为大力宣传国家学生资助政策,让全校师生深入了解各项资助政策的具体内容,进一步推动20XX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张家镇第二小学“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方案,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精神为指导,配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今年的中心工作,以宣传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加强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宣传力度,以学生诚信、感恩教育为中心,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营造和谐教育氛围,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困难、自强自立、努力成才,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二、活动主题

助学政策、筑梦未来

三、活动时间

20XX年4月15日―5月15日

四、活动步骤及要求

(一)宣传活动准备阶段

1、学校高度重视本次活动,成立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督查开展好资助政策的宣传活动。

2、活动期间通过学校宣传栏和黑板报等宣传媒体在全校范围内大力宣传资助政策和活动主题,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二)宣传活动开展阶段

1、校长利用校园广播、集会等形式向全校师生、家长宣传资助政策。

2、各班通过主题班会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的'教育活动。

3、各班通过校园网络收看国家资助政策相关的视频。

4、组织学生参加“学生资助政策知识”手抄报比赛。

(三)宣传活动总结阶段

学校要对本次开展的“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对学生资助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要详细制定解决方案及措施,并将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每

个学生都能了解资助政策,逐步建立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长效机制,推进学生资助工作不断完善,争取再上新的台阶。

资助方案 第8篇

一、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主要目标、基本原则

1、主要目标:

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和完善各项助学政策,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2、基本原则: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行“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原则。

二、主要内容

(一)高校学生资助政策。

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xxxx元。奖励学生名额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确定。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与省共同设立,用于奖励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约占高校在校生的3%左右,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xxxx元。

3、高校国家助学金。中央和省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xxxx元,学校可分为二至三档。

4、资金分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6:4比例分担。地方分担的基本原则是:根据财政供给渠道实行分级分担,即省级财政供给的学校由省级财政分担、市级财政供给的学校由市级财政分担。

(二)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制度。

1、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中央与省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每人每年xx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生的15%确定。

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中职学校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xx-2020年)》有关精神,我省大别山区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2.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其中,涉农专业为xx年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规定的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等3个专业。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

公办学校因免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给予学校全额补助。

对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职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职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三)按时足额规范发放。

高校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放,采取银行卡形式逐月发放。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通过专用银行卡按月发放。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对于符合国家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入学时应直接免收其学费,不得采取“先收后退”方式。民办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要及时发放给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通过银行卡按学期发放,不得发放现金,不得将国家助学金打入饭卡或校园卡,更不得以实物或服务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四) 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管理,做好基础工作。

各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进行全面清查,尤其要加强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的核查,并定期公布有资质中等职业学校名单。同时,要利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资助子系统,做好学籍管理、电子注册和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保证学生基本信息的完整和准确。

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及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资助子系统,加强学籍管理,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信息库,并与中职学校受助学生名单比对,避免重复注册申请资助资金,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

(五)加大宣传力度。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制订宣传方案,广泛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组织各学校对学生进行政策宣传,使广大学生及其家长及时知晓受助的权利。要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学校资助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资助政策全面贯彻和落实。

四、资助工作责任与分工

1、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系统内各公办(民办)高校、中等职业、普通高中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指导和督促学校完善资助工作申报、审核、认定以及资助资金的发放工作。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系统内有关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指导和督促学校完善资助工作申报、审核、认定以及资助资金的发放工作。

3、财政部门积极支持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高职院校、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资金预算编制、资金安排等工作,及时拨付资助经费。

4、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资助工作的分口统计工作,强化与省级对口行政部门的联系,健全高校、中职、普高资助工作的信息沟通渠道。

五、监督检查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安排使用、贫困学生认定、学校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并将进行绩效评价。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长期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虚报学生人数,骗取国家专项资金等违规行为,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学校领导的责任。

各类奖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延压发放国家助学金的行为,以及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学生资助资金的地方和学校,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六、 附 则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资助方案 第9篇

一、指导思想

根据新课程“以学生发展为本,坚持全体学生全面发展”的基本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县教育局提出的完善义务段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教措施要求,切实提高我校“学习困难生”的学习兴趣,优化“学习困难生”学习环境,使全体教职员工树立“不让一个孩子掉队”的思想。

二、学困生的界定

学习困难学生是指与其同年龄的大部学生相比,在学习上有明显困难,需要特殊教育措施予以补偿的学生,他们学习成绩低下或行为习惯偏差。

我校学困生一般分为三类:

(1)智力型学习困难学生。这类学生存在智力障碍或身体残疾,虽经努力,成绩依然低下,但人数极少或没有。

(2)学习困难学生。主要指学习成绩明显落后于其他同学的学生,这一部分学生是学困生的主体,具有较大潜能。

(3)行为习惯偏差困难学生。这部分学生在行为习惯上,存在较大问题,影响班级正常课堂教学。后两类学生是转化的重点。

三、帮教学习困难学生的具体措施

1、“学困生”的成因分析根据我校对“学困生”的界定,由教导处统一设计,班主任和语文、数学、英语任课老师对各类学困生进行成因分析(包括思想状况、原有水平、知识结构、学习态度、学习方法),由年级组按类别进行归类。

2、营造温馨人际环境推进“温馨教室”创建,坚持以班主任老师为主体,各科老师协同的团队帮教模式,关注学困生,关心学困生,鼓励他们参加班级活动,不孤立“学困生”,重点做好与学困生的交流沟通、家访工作,保证家校合力,教育同步。

3、加强学习辅导和管理备课有层次。教案设计中体现针对“学困生”的内容与问题。上课有参与。营造宽松的课堂气氛,适当降低难度,调控节奏,鼓励学困生积极参与教学活动,融入课堂。作业有坡度。加强作业的有效管理,减少数量,注重“X+1”(X道基础题,1道提高选做题)分层设计,勤诊断,勤反馈,勤面批,千方百计提高学生完成作业的兴趣。辅导有策略。课内、课外辅导有机结合,注重学法指导和知识结构梳理。评价有激励。善于捕捉“学困生”点点滴滴的闪光点,注重学习过程的激励评价,树立“学困生”学习的信心。

4、做好心理辅导工作做好“学困生”的心理疏导,以个别辅导和团体辅导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排除不良情绪;做好“学困生”档案跟踪和个案研究工作;做好和教师在教育方式上的沟通工作,把握规律,开展转化辅导。

四、检查总结

学期末各科任老师针对自己的帮教措施,对所帮教的学生结果做出全面分析,并为下一年的帮教措施提供材料。

资助方案 第10篇

xxxx年规范学生资助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打赢突破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学生资助工作,确保教育资助政策落实落细,现就进一步规范学生资助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全面落实党和国家的学生资助政策。

加强学生资助工作规范管理,保障以建档立卡学生为重点的贫困学生不因贫失学辍学,是当前全县教育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基本要求。各学校(幼儿园)必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教育资助工作职责、不断规范资助过程,做到贫困学生应助尽助、应享尽享。

二、规范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确保认定结果的准确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学校应对在本校就读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包含建档立卡和一般贫困在内的所有贫困学生按“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逐一认定。要确保所有贫困学生全部纳入贫困学生库。

16年及以后年度已脱贫或未脱贫建档立卡学生、边缘户学生、脱贫监测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家庭学生、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应优先认定为“特别困难”;

xx21、xx21年已脱贫的建档立卡学生要根据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进行认定。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原则上一学年进行一次。各校(园)在认定时要强化和村委会的协作,按程序规范开展认定,认定结果必须经村委会审核同意,并按要求公示5个工作日,对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学生,各校(园)要及时联系村委会,进行调查处置,确保认定结果公正公平,符合实际。

每学期资助开始前,各校(园)要对资助对象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进行核查,凡应资助而未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要提前按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程序开展补充认定。认定为“特别困难”或“一般困难”后,方可接受资助。

三、加强对资助对象的核查,确保资助对象精准,无遗漏。

各校(园)在确定资助对象时,要加强对特殊情况的研判,确保本校所有应资助的学生全部接受资助。

1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各校(园)要收集完所有外县籍建档立卡学生的镇级(或村级)建档立卡贫困证明。对于无法及时提供证明的,学校(幼儿园)要及时通过电话、微信等和户籍地镇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脱贫办联系确认,并收集建档立卡贫困证明的电子照片存档。

2义务段随班就读、特校就读、送教上门、免于就读四类贫困残疾学生均属于在校生。各校要对在校残疾学生全面开展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并按资助政策把符合资助条件的所有贫困残疾学生纳入资助名单并进行资助,确保符合资助条件的贫困残疾学生全部接受资助。

3对于初三提前进入中职学习等原因造成人籍分离的,学籍所在学校应将其纳入本校资助学生名单进行资助。

4每学期资助名单确定后,各级自查、检查、反馈中发现或指出的应落实资助而实际未落实资助的学生,由各相关校(园)负责整改并发放资助。资助结果须在资助金发放后三日内按资助发放要求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加强教育资助资金管理。

及时兑付抵扣代金券(餐券),确保资助全部落实各校(园)要加强对教育资助资金的管理,资助金到帐后,要及时按要求发放。使用代金券(餐券)抵扣生活费的,要在资助金发放之日起,逐月抵扣。每月抵扣情况,须经学生(家长)签字确认,并在学校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每学期末,学校(幼儿园)要逐人核查资助金使用管理情况。核查若发现本学期不能抵扣使用完,学校(幼儿园)要对剩余部分资助金抵扣使用制定措施,确保在下一学期资助金发放前全部抵扣兑付到位。县局将加强检查,对因管理不规范、抵扣不及时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严肃处理。

五、加强资助宣传和告知。

确保受资助家庭准确掌握资助政策和享受情况各校(园)要常态化将资助宣传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利用开学、家访、家长会等时机,组织教师向学生、家长宣传教育资助政策,解答家长关心的教育资助热点问题,帮助家长及学生全面掌握教育资助政策,主动配合支持教育脱贫工作。各校在开展县外就读贫困学生资助落实情况摸排时,要及时收集资助明白卡、告知书、家长证明、微信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及时归类备查。资助发放和抵扣代金券(餐券)时,要书面告知家长,并由家长进行签字确认。家长签字后的告知书,一份交学生家长,一份学校存档。

六、加强资助档案管理,确保资助档案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各校(园)要加强学生资助档案的管理,每学期期末要集中对本校资助工作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进行归档,并按档案建设要求建立目录,集中胶装,完善档案盒横签、侧签后装盒入柜存放。5月10日前,各校(园)要组织对本校xx21年以来资助档案进行整理,确保从xx21年起至今所有资助档案纸质档和电子档一一对应,保存完整,数据准确,无遗漏。

资助方案 第11篇

一、国家助学金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提交材料

1、建档立卡生:

a、有扶贫办发放的《贫困户精准扶贫明白卡》

b、扶贫办开具的《有学生本人信息的建档立卡证明》

c、扶贫办开具的《建档立卡家庭是否脱贫情况证明》;

2、经过审核且在有效期内的农村低保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必须是学生本人是农村低保个人);

3、社区、村委会开具的符合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

4、户口本原件以及复印件;

5、学校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1、2、3证明材料出具其中一种即可。

二、免学费和住宿费

(一)免学杂费对象

1、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

2、农村低保家庭学生

3、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4、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对象

综上所述任一条件均可向所在高中学校提出登记申请。

(二)提交材料

1、建档立卡生:

a、有扶贫办发放的《贫困户精准扶贫明白卡》

b、扶贫办开具的《有学生本人信息的建档立卡证明》

c、扶贫办开具的《建档立卡家庭脱贫情况证明》;

2、经过审核且在有效期内的农村低保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必须是学生本人是农村低保个人);

3、学生本人残疾证及社区、村委会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4、学生本人农村五保或者本人农村特困救助供养证;

5、以上四类都需提交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资助方案 第12篇

为更好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精准扶贫”的重要指示精神,让贫困家庭的应届大学生不因学费而辍学、弃学,从20XX年起,XX省红十字会在全省开展“爱心圆梦大学,资助贫困家庭大学生—红十字在行动”,得到社会的广泛好评和称赞。今年,省红十字会、省教育学会联合继续开展“爱心圆梦大学,资助贫困家庭大学生—红十字在行动”活动,具体资助政策如下:

一、救助范围

凡我省在20XX年度考入全国普通及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城乡低保家庭大学生,以及因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火灾、重大疾病及肿瘤患者贫困家庭)造成生活特别困难家庭的大学生。

二、救助标准

每名大学生资助3000元,资助学生100名,额满为止。

三、救助程序

城乡低保家庭大学生即日起,持以下材料前往XX省红十字会业务处申请办理资助:

1.户口簿;

2.低保证(有效期内);

3.身份证;

4.入学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救助的大学生本人在建设银行或工商银行开具的银行卡(并提供标准的开户行名称);

6.《XX省红十字会圆梦大学人道救助金申请表》。

注:《XX省红十字会圆梦大学人道救助金申请表》:可在XX省红十字会官方网站或XX省教育学会官方网站下载;XX省红十字会网址:、XX省教育学会网址);也可直接到XX省红十字会业务处申领现场填写。

经XX省红十字会业务处审核通过后,救助资金直接以银行转账形式拨付。

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大学生需持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困难原因证明原件。

XX省红十字会地址:XXXXXXXXXXXX。

四、工作要求

各地红十字会、教育学会要根据本地实际,积极开展以救助贫困家庭学生为主题的助学活动。省红十字会、省教育学会将共同在媒体及网站发布资助信息。同时,积极呼吁社会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社会组织等为贫困大学生募捐,共同为贫困家庭大学生解除后顾之忧,顺利完成学业。

【资助方案(热门12篇)】相关文章:

1.资助方案(热门12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