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汇编6篇)

时间:2023-10-09 10:00:08 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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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第1篇

近年来,随着我镇机动车数量迅速增加,汽修服务行业发展迅猛,其中部分企业存在环保意识缺乏、环保投入不足、日常管理不到位,污染物处置不规范等现象,环境污染案件屡有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和《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等精神,决定在镇域范围内全面开展汽修行业环保规范化整治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与范围

贯彻落实环境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依据环保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浙江省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等规定全面开展汽修行业危险废物处置、喷烤漆房的有机废气治理规范化整治,提高全行业环境意识,普及危险废物管理、喷烤漆房的有机废气治理知识,规范治理处置行为,完善收集网络,逐步构建起一套完整的汽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喷烤漆房的有机废气治理体系,使全镇汽修行业环境污染得到全面控制,环境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预防。

二、规范化整治内容

(一)源头控制

推广使用环境友好型的环保原料,如水性、高固份、粉末、紫外光固化涂料等低有机废气含量的环保型涂料,限制使用溶剂型涂料。鼓励采用静电喷涂等效率较高的涂装工艺,不允许无废气净化或回收措施的敞开式喷涂,稀释剂、溶剂型涂料等调配应设置独立密闭间。

(二)危废规范

规范暂存。汽修企业应设立相对独立的`危险废物临时库房或暂存专区,做到地面硬化、防渗防淋。各种危险废物应分类存放于合适的容器中,不得相混,更不得混入一般生活垃圾。不同危险废物之间应有明显间隔。库房应便于废物装卸和运输。

规范标识。库房外部醒目位置应设置统一的危险废物警示标志和周知卡,需要随危险废物运输的外包装物应粘贴或悬挂符合规范的危险废物标签。

申报登记。汽修企业应每年将汇总后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流向等信息在宁波生态环境局固废全过程监管平台申报。

应急预案。针对存放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以便预先防范和及时有效应对。位于地势低洼的库房应设置防洪导流围堰,储存废机油等液态废物的应设置应急收纳设施。

(三)废气治理

汽修行业产生的有机废气必须设立高效净化处理装置,有机废气治理设施正常使用,确保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xx),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四)建章立制

建立健全汽修企业环保规范化内部管理制度,落实具体责任人。各种废机油、废油壶、废铅酸蓄电池、废漆渣漆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纳入规范管理;所有危险废物应与有相应资质的收集、处置单位签订委托处置合同,定期将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保存至少5年,危险废物的暂存期不超过一年。

(五)完善台账

汽修企业应建立废气监测台账、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台账、含有机溶剂物料的消耗台账、废气处理耗材(活性炭、催化剂)更换台账、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将产生的危险废物按不同种类入库登记,危险废物转移处置时须有交接记录和负责人签名。委托处置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应与管理台账一致。

三、工作步骤

(一)排查发动阶段(20xx年12月30日前)

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指导思想、整治范围、整治目标、工作步骤、责任措施。

开展调查摸底:组织各村对辖区整治范围企业的基本情况开展拉网式排查,将排查结果进行梳理分类,形成整治名单。

召开整治动员会,多途径、多渠道进行广泛宣传,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二)组织宣传培训(20xx年1月)

镇生态和城市管理中心会同逍林生态环境所和逍林交通输运管理所组织汽修企业进行政策法规的宣传培训,普及危险废物管理常识、有机废气治理技术,提高遵纪守法意识。

(三)集中开展整治(20xx年2月至6月)

各汽修企业按规范要求落实各项治理污染硬件设施和管理措施,鼓励行业协会或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服务、指导以及各类统一规范的包装容器等设施。也可采取危险废物专业收集、处置单位延伸服务的方式收集处置。对拒不整改的违法企业,由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通过联合执法实施强制关停。

(四)验收与总结(20xx年7月底前)

镇生态和城市管理中心会同逍林生态环境所和逍林交通输运管理所,根据企业验收申报资料,以现场检查结合管理台账审查,组织验收与评估。全面总结整治工作经验,并以此为契机完善辖区环保管理机构,健全村环境监管网络,着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行业整治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岑迪科任组长,王科峰、马鹏飞、许涛、许春辉、任孟迪、张建校、王钱明等为成员。各相关单位职责如下:

镇生态和城市管理中心:负责本次整治牵头协调工作。

逍林生态环境所:负责依法开展营业面积5000平米及以上且使用溶剂型涂料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及以上的企业项目环评审批,规范企业正常运行环保处理设施并达标排放、规范处置危险废物等工作,配合镇政府开展联合执法。

逍林交通运输管理所: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监管,查处未经备案、超越备案事项从事经营。

逍林市场监管所:负责查处、规范无照企业;依法开展营业执照的登记注册工作。

逍林综合行政执法中心:负责查处、规范存在生产安全隐患的企业。

逍林派出所:对整治过程中发生的暴力阻挠执法事件等依法采取相关措施。

逍林供电所:对整治过程中拒不配合的企业,必要时进行停电措施。

(二)建立奖惩机制。镇交通输运管理所要鼓励、引导企业创建“绿色维修示范企业”,对环保规范化整治不达标的企业予以“一票否决”。镇生态环境所加大日常巡查和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并曝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三)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汽修行业的日常监管和动态管理,把整治企业纳入双随机抽查范畴,不定期开展抽查,严防反弹。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效,提高行业发展水平。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第2篇

近期,我市发生一起汽车维修人员因违规操作导致4人受伤的安全生产事故,省市主要领导专门作出批示,市安全生产第四督导(巡查)组也专题向市交通局发出《警示提示函》。根据省安委办印发的《关于切实做好危化品运输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紧急通知》和省交通运输厅苏交传[20xx]284号传真电报等文件要求,围绕“消除事故隐患,提升本质安全”主题,决定开展全市汽车维修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开展汽修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对我市汽车维修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辖区内维修业户是否具有与其维修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是否配备到位、是否完好;各工种、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是否严格落实等。要指导和督促维修业户自查自改、立查立改、应改尽改,全面排查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二、加强汽修业户经营资质情况排查

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要求,重点排查辖区内汽车维修经营业户是否按要求进行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备案事项是否属实,设施设备、人员资质和配备情况是否符合GB/T16739的要求。对资质条件不具备的业户,要责令其改正;资质条件严重不符合的,要责令其立即停业整顿。

三、加大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专项检查力度

结合浙江温岭“”事故的惨痛教训,要进一步加强对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的督导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是否具备对危险品运输车辆维修的资质条件;是否配备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是否建立严格的动火管理制度,是否设立单独的动火区域,动火区域是否配备与危险货物种类相适应的灭火器材、消防设施等;是否严格执行危货车辆进厂危险源核查制度;是否建立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充分运用汽车维修电子档案等信息平台,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护的精准化管理,督促企业按照要求及时上传维修记录。

四、强化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要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无照经营的流动维修点等开展专项整治,重点对国省干道和物流集散地周边的无照经营汽修店开展排查和取缔工作,全面净化汽车维修市场环境。要结合信用管理工作,对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的业户列入黑名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加强汽修从业人员安全培训

对汽车维修业户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检验员、机修、电器、涂漆等岗位人员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的培训,督促从业人员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规程,确保安全生产,严防安全生产事故。

请各区交通运输局和综合执法局将开展汽车维修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分别于7月15日和8月25日前报送至局应急处,由局应急处汇总后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和市第四安全生产督导(巡查)组。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第3篇

为认真汲取“”火灾事故教训,切实推动我社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彻底消除各类消防安全隐患。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街道领导指示,集中力量、“地毯式”排查消防安全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职责,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组织领导

社区成立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社区书记xx任组长,消防警察xxx、社区副站长xxx、xxx任副组长,成员为社区工作站所有人员、出租屋综管站全体人员、各花园小区管理处主要负责人组成。

三、工作时间

xx月xx日至xx月xx日。

四、工作内容及分工

(一)废品收购站(点)安全隐患清理工作。全面开展废品收购站(点)的排查整治,建立台账,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隐患整治行动。

(二)“三小”场所安全隐患清理工作。认真排查清理辖区所有“三小”场所,加强用电检查,严禁“二合一”、“三合一”现象。同时加强场所从业人员灭火器使用、“一畅两会”等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

(三)出租屋安全隐患清理工作。出租屋综管站负责辖区内出租屋住宅的隐患排查清理,加强巡查力度,排查藏身住宅内的隐患窝点,重点清理“房中房”等消防隐患,涉及无证照场所等各类安全隐患一律报相关部门查处。

(四)旧货店、小作坊、阁楼等生产经营场所安全隐患清理工作。要加大对旧货店、小作坊、阁楼等生产经营场所排查整治,通过日常巡查和专项行动的方式,全面登记造册,积极向街道安委办反馈,依法从速处理。

(五)工作站相关专职人员负责对口的安全隐患清理工作。由对口负责的专职人员对市监、卫监、文化、教育、建设、规土、城管、“黑煤气”等类别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防止事故的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部署。要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要充分认识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排查整治行动纳入重要、首要工作,周密谋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社区领导靠前指挥,切实把专项行动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 狠抓落实,明确责任。要严格按照要求,把工作责任落到实处。对消防安全隐患场所,积极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加以治理,确保大排查大整治的顺利开展。 (三)举一反三,立即整改。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上报。

(四)加强档案建设,强化信息报送。要加强经验总结,要对所有的隐患场所及整治情况逐一建档造册,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送。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第4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XX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青府发〔20XX〕7号)和《青白江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转发<成都市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青防〔20XX〕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要求,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为确保排查整治工作顺利推进,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组长:杨 敏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杜文钲 镇长助理

兰 辉 镇党委委员、新农村建设办公室主任

成员单位:党政办 新农村建设办公室

项目推进办公室 综治办

社会事务与计划生育办公室

社区管理服务中心

大同派出所 大同供电所

一心社区 红光社区

新峰社区 同福村

界牌村 青龙村

五里村 西林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任洪文同志兼任,办公室设在新农村建设办公室。

二、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要求,进一步开展消防隐患大排查,坚决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遏制重大火灾,减少一般火灾,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维护我镇火灾形势稳定和社会和谐。

三、工作目标

(一)排查治理范围内各类场所存在的消防隐患底数清,情况明;

(二)排查治理范围内各类场所的消防隐患得到有效整治,辖区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商住楼的消防安全条件进一步改善;

(三)确保全镇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力争不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坚决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

四、整治时间

从即日起至20XX年4月15日

五、整治范围

(一)人员密集场所

宾馆、饭店、商场、茶馆、网吧、卡拉OK厅、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

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二)易燃易爆单位: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

(三)“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和场所;

(四)文物古建筑:列入国家、省、市、县(区)政府保护的文物古建筑;

(五)使用功能复杂,涉及多家产权单位,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商住楼、综合楼;

(六)综合楼内违章设置的幼儿园、少儿培训机构;

(七)“六小”场所:小门店、小作坊及出租屋(住人场所)、小网吧、小旅馆、小餐厅、小影视厅。

六、排查整治内容

全面排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

消防安全疏散、自动消防设施、公共场所室内装修、电气线路设备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具体包括:

(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是否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重点检查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其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标准要求;

(三)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

(四)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五)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

(六)在公众聚集场所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七)“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实行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消火栓、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电气线路敷设及电气设备运行等情况;

(八)六小场所重点从以下方面排查:

小门店主要整治违章搭建阁楼,在门店内生火做饭、住人等消防问题,要求晚上最多只能留一人在店内住宿;

小作坊主要整治违反消防管理规定,改变建筑使用性质设置的加工厂;出租屋(住人场所)主要整治房中房、装修分隔材料、用火用电、安全疏散出口等消防问题;

小旅馆主要整治内容:一是对小旅馆的消防审核验收情况进行清查;二是对小旅馆安全疏散出口、通道进行整治;三是对小旅馆的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整治;

小网吧主要清查是否已经消防安全检查,强调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小餐厅重点整治违章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建筑消防设施不完善、阁楼住人、违章用火用电等问题及检查设在民宅内的餐厅、酒楼;

小影视娱乐厅主要整治安全疏散出口和通道,清查未经消防部门审核验收的小影视娱乐厅;

综合楼内违章设置幼儿园、少儿培训机构,医院周边违章设置旅馆(出租屋),车站等物流集散地周边违章设置仓库等消防违法违章行为;

商住楼内是否违规设置仓库;是否擅自变更使用性质;

公众聚集场所内装修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车通道、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设置情况;

消防设施运行、消火栓状况以及灭火器材配置等情况。

七、排查整治重点查处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

(一)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不符合要求;商住楼内公共娱乐场所与居民住宅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

(二)在公众聚集场所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三)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缺少、损坏或标识错误;

(四)未按规定设置火灾应急广播系统,未按规定设置音视频警报,不能保证火灾发生时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损坏、瘫痪,不能正常使用;

(六)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七)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八)营业期间违法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维修作业;

(九)在建筑物周围违规搭建,堵塞消防通道,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

(十)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无证上岗或脱岗;

(十一)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未经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八、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村(社区)、驻镇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要认真汲取近期国内发生的多起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严防失控漏管,采取过硬措施,努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认真排查,坚决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各村(社区)、驻镇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要立即联合执法部门对所辖范围内场所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对查处的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从严、从重查处。

(三)全面发动,严格督促业主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各村(社区)、驻镇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要组织召开工作会议,集中进行消防法制宣传教育,明确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要求,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要进一步深入开展消防安全诚信承诺活动,教育、引导和督促社会单位和业主自觉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巡查、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演练等消防安全制度。要大力推动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推进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提高社会单位防控火灾能力。

(四)加强信息反馈

各单位要按照方案内容,认真排查本辖区内消防安全隐患,并于20XX年4月8日前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和相关统计表报镇安全委员会。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第5篇

为改善全镇环境领域安全,坚决遏制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镇党委政府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安全“排险除患”集中整治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持续开展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查明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从源头防范突发环境安全事故。

二、排查整治重点

1、净化厂。由厂区监管废水、废气、废渣的日常处置情况,年终向镇城环办提供自检情况报告,政府视情况对其不定期的进行巡查抽查。

2、汽修厂。由汽修厂所在村(观灯山村)负责对产生的废弃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管,镇城环办对其情况进行巡查,确保废弃物的有序处置。

3、水源保护地。由所在村(永福庵村、高岩口村、长胜村)负责监管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是否完整,对可能发生的水环境污染行为及事件及时向镇城环办报告,城环办要加强巡查频次,确保人民群众的用水安全。

4、污水处理厂。由国润公司具体负责污水处理厂(站)排放的废(污)水是否达到排放标准,镇城环办加强巡查其日常运转及记录情况。

5、垃圾转运。各村(居)负责对垃圾池垃圾进行及时转运,做到日产日销,无遗漏散落垃圾,禁止将其倾倒于河沟或背阴地段。

6、河道。涉河村加强河道沿岸及河面漂浮物的日常打捞,防治污(废)水直排,村(居)加强污水管网及三格化粪池建设,镇城环办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确保河道环境整治效果。

7、医院废弃物。由立山卫生院对医疗废弃物的处置流程监管登记。镇城环办定期不定期进行抽检。

三、工作保障

1、高度重视。为确保工作任务的顺利推进,长效坚持本次生态环境领域“排险除患”集中整治是省、市、县部署的一项重点工作任务,各村(居)、相关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环境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深刻领会环境安全无小事”,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和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认真开展“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2、深入排查。各村(居)、相关企事业单位要以“严细实”的作风和对隐患问题“零容忍”的态度,狠抓落实,突出抓好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的巡查监管,加大对净化厂、汽修厂、污水处理厂(站)、垃圾转运、河道、医疗废弃物等环境风险的检查力度,开展全面辨识管控风险、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建立完善环境风险源隐患排查动态清单。

3、切实整改。各村(居)、相关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履职尽责,及时整改排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排查出一般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或疑难环境问题,及时上报,协助落实整改措施。确保环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环境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环境安全“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取得实效。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第6篇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市政府领导进一步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集中力量、全面排查工业厂房、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等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公众自防自救能力,构筑和谐消防环境。

二、排查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一)排查整治的范围

1、工业厂房

2、公众聚集场所;

3、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

(二)排查整治的重点

工业厂房排查整治重点:

1、是否存在‘三合一”现象;

2、是否存在违法建设问题;

3、厂区消防水源、消防车道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4、消防设施是否完整有效,消防疏散条件是否达到要求;

5、生产车间与仓库是否分隔到位,是否存在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作为仓库使用的现象。

公众聚集场所排查整治重点:

1、是否已办理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2、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灭火器材是否配置到位;

3、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4、场所内是否设置员工宿舍;

5、场所内的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易燃易爆场所排查整治重点:

1、是否持有安监部门颁发的生产、储存、经营许可证;

2、场所消防安全条件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三、工作步骤

此次排查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各村(居)、镇直镇办有关单位为责任单位组织实施。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实效。

(一)动员部署阶段 (20xx年3月2日至3月3日 )。各村(居)要按照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结合当地火灾形势和消防工作突出问题,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要召集下属企业负责人和企业法人代表,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督促下属企业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二)排查整治阶段 ( 20xx年3月3日至20xx年3月20日 )。各村(居)、有关部门单位要组织对本辖区范围内拉网式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整治到位。排查过程中各村(居)及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基层基础作用,加强与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及当地公安派出所、武警边防所的配合,对辖区范围内的单位进行逐一排查并登记造册,对排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要逐一予以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要督促指导隐患单位制定整改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管监控。

(三)督查验收阶段 (20xx年3月20日至20xx年4月1日 )。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将组织督查组到各村(居)对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中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评。各村(居)、有关单位对消防安全隐患的检查整改汇总情况以及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对消防安全隐患的重点区域 (部位)、企业(单位)进行抽查、暗访。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居)、镇直镇办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正确处理消防安全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关系,切实把整治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谋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各村(居)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切实把专项行动抓紧、抓好、抓出成效。镇直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所属单位、系统积极配合各村(居)做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 注重实效,落实责任。各村(居)及有关单位要把工作责任逐级落实到基层。针对当前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积极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加以治理。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严格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为,对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人员,要严肃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加强宣传,发动群众。各村(居)、有关单位要积极利用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既要宣传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开展排查治理工作的'经验做法和效果,又要曝光一批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不明确、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反面典型;教育和引导社会单位和广大群众,努力营造追查隐患抓整治的浓厚氛围。要督促企业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内容包括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等。要精心组织,确保培训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到位”。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等要接受由公安消防部门统一组织的专业培训,重点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人员变化时,企业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四)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村(居)、有关单位要建立隐患排查整治信息报送制度,加强隐患排查整治信息报送工作,每月向镇安全管理办公室上报隐患排查整治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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